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诈骗罪呢?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认定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应注意的是,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既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哪些人不会判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刑事诉讼中,死刑是最为严重的刑罚,因此适用要谨慎。同时有一些人及时在犯最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也是不会适用死刑,就包括死刑缓期两年也是不能适用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那些人不会判死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会判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


·预备犯和犯罪预备一样吗
      预备犯和犯罪预备一样吗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的人。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中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GDP的迅速翻倍,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法律所占据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缓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刑罚方式,但是关于缓刑的相关知识,可能会有很多人感到困惑。今天就带您学习一下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


·网上开赌场怎么判刑?有什么标准?
      网上开赌场怎么判刑?有什么标准?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计算机网络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这样一来,除了线下赌博,有的人甚至想要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在网络上开赌场也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那么,网上开赌场怎么判刑呢,有哪些量刑标准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网上...


·刑法中关于组织卖淫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现在许多国家对取消了死刑,我国也逐渐在减少死刑的处罚,不是必须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会适用缓刑,那么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我们通常了解到的刑事诉讼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刑事案件最后的判决需要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然后便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往往在刑事诉讼进行的时候,很多被告人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的,那么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


·拒传军令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拒传军令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拒传军令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大街上我们时常会看到自愿献血房车,当我们想要去献血的时候都会在想这个安全吗,不过您都放心这样的都是正规机构举办。不过我们应该提防一些打着公益献血的名义经营非法采集血样,那么对于那些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相关规定有哪些呢?小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一、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


·在我国拘留分为了很多种,其中就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
      在我国拘留分为了很多种,其中就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而只有行政拘留属于一种处罚,其余两种都是强制措施。但不管是哪种拘留都是有期限的,那究竟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