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贿罪拒不认罪会怎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受贿一直在政界都是有所存在的,因为官员的素质高低不平。受贿罪更因为其针对的对象不是一般的犯罪,而都是曾经拥有一定职权的官员。所以受贿罪是具有其特殊的性质。然而我国对于受贿罪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都不会轻易认罪。那么受贿罪拒不认罪会怎样?受贿罪拒不认罪会怎样?受贿罪不认罪的,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仍然是需要对其定罪量刑的。并不是所有犯罪的认定都需要嫌疑人认罪,如果证据很充分,那么是可能零口供定罪的。在犯罪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嫌疑人拒不认罪,对自己今后的量刑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悔罪态度不好,最终将影响自己的定罪量刑。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 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根据其违法犯罪的数额大小决定其罪行的严重,方便于法院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合理合法的判决。对于拒不认罪行为的按照情节的问题对其进行严格的审判,就是所谓的严惩不贷。



·如何对盗窃罪数额较大量刑处罚
      在有盗窃罪的时候,要求此时盗窃的财产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行,当然要是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况的话,则在定罪的时候就对盗窃金额没有要求。而其中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罚也不同。那该怎么对盗窃罪数额较大量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犯...


·绑架罪诬告陷害罪哪个严重?
      绑架罪诬告陷害罪哪个严重? 一、绑架罪诬告陷害罪哪个严重? 当然是绑架罪更加严重,处罚更重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


·诽谤罪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诽谤罪构成要素包括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犯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办案程序是什么
      犯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原则在整...


·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
      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在现实生活中,不小心丢失物品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我们自己丢失的物品很可能会被他人拾得。如果当我们的物品不小心丢失又被他人识得,如果请求他人归遭到拒绝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将针对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的问题为您介绍。 一、拾得...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
      在具体实际中,患者因病至医院治疗时,由于医治人员或医疗机构的疏忽大意等过失行为,导致出现医疗事故,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对其精神身心造成巨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呢? 一、刑事附带民...


·先行羁押折抵后刑期怎么算
      先行羁押折抵后刑期怎么算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除此之外,监视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监视...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解后可以撤诉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解后可以撤诉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解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10条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


·被打伤做司法鉴定程序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被人打伤后,身体受到的损失将是起诉暴力者的有效证据,法律对受伤程度有专门的鉴定程序,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在被打伤之后积极进行伤残鉴定可以帮助我们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被打伤做司法鉴定程序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进行介绍,您可以学习一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俗称伤情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