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盈利就是商业经营的根本,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润,不仅所属公司的员工的工资有了提升,对于企业的拥有者来说长期的投资终于有了回报,那么,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呢?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方式及识别方法

利润操纵的动机

1.为了发行股票而操纵利润。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定向配售发行(配股)两种。设立发行: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盈利能力有关。因此,企业为了顺利地上市并募集到尽量多的资金,往往要进行利润操纵。配股规定: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下调为平均10%,每年不低于6%)。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生命线”。据统计,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而实际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企业外,净资产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无几,严重违背了自然正态分布现象。更有甚者,一些亏损企业,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中国证监会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由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连城,为保住上市资格,连续两年亏损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并不亚于前两者。

2.为了提高股票选择权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达不到市场的利润预期,股价就会下降。因此,上市公司总是力争达到或超过市场对它的利润预期,为自己描绘一条缓缓上升的盈利曲线,用欺骗的手段掩盖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3.为了配合庄家操作共同获利。一些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或其它投资咨询机构合谋,操纵利润从而达到操纵股价共同获利的目的。如某证券公司借某种名义,将一块利润“包装”给上市公司,并以市场价格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由于增量利润产生的乘数效应,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扬,证券公司从中获得了利益,股份公司也从中获得了利益。

4.为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提升和奖金、福利等。企业业绩的考核,利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5.为了使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持有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可安排上市流通。原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按规定在公司股票上市3年后可上市流通。企业为了使职工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要在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前进行利润操纵,从而达到提高股价使职工获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顺序的问题,上文已经给出了较为充分的解答,对于所属公司来说,一家企业经营的好坏首要标准就是公司在盈利过后的利润分配,如果利润分配的较多,对于企业的投资这来说,这就是一笔最合理的生意,不仅创造了经济效益,还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一、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未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不能签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


·保险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2、发行债券 企...


·在编老师可以当公司法人吗
      在编老师可以当公司法人吗?随着现在经济发展的越来越迅速,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出现在我们的周围,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需要有公司的法人来代表公司行事,那么就会有很多人有问题,考虑这个公司法人的要求是什么,什么人可以做公司的法人,在编老师可以当公司法人吗,下面我们就给您整理一下关于...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整体在发展的同时也让当地的公司出现了快速变换内部结果的情况,尤其是公司法人在经营过程中总是需要通过变更来达到更好的营利效果,但是法律要求公司的法人必须在登记范围内而需要经过相应的流程才能变更。那么,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南昌公...


·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


·新公司法全文解释的亮点解读内容有哪些
      新公司法全文解释的亮点解读内容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法的规制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时代变化,法律会随着需要而变化,现今新公司法已经出台,那么新公司法有哪些亮点值得您关注呢?让我们来告诉您新公司法全文解释的有关亮点解读。亮点一:注册资本...


·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股权转让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流程,双方应经过一系列的特定程序才会完成股权的转让过程 ,如签订转让合同、进行股权变更等等,而股权转让是需要进行公示的,那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 当今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然而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企业进行融资以壮大公司的发展,而公司融资又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进行,下面就是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一些办法和步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一、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工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里面如果需要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那么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如果股东是以书面的形式的话,只要是一致通过是不需要开股东大会的,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法规定...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一、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