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所从事的一些行为,给他人的利益带来的损失,比如说刑事案件当中,可能有些限制人身自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个时候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果说国家拒绝了相关当事人的请求赔偿的话,那么当然是可以提出诉讼的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

时效不只存在于实体法中,如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在程序法中也存在时效,如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就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在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的国家赔偿法中同样存在时效,即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

二、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即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都属于时效制度中的消灭时效范畴。所不同的是,超过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消灭的是原告的诉权中的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而超过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消灭的是原告的诉权中的起诉权附带胜诉权,由于起诉权是胜诉权赖以存在的基础,胜诉权是依附于起诉权而存在,如起诉权丧失,则胜诉权即不存在。超过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期间,消灭的是赔偿请求人在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是指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都是为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设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且均应由赔偿请求人提起。但两者又有下列区别:

1、两者在性质上不同。请求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间期限;起诉期限是指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行为或者不予赔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

2、两者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不同。请求时效只能在刑事赔偿程序和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程序中对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时适用;起诉期限只能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对行政机关单独请求行政赔偿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中适用。

3、两者在行政赔偿程序中的适用存在先后顺序。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时效适用的先后顺序上,请求时效前置,必须首先适用,才能引起起诉期限的启动(在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诉讼中除外)。

4、两者的时效期间不同。请求时效的期间较长,在没有时效中止的情况下是两年;起诉期限的期间较短,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是三个月。

5、两者在超期后的法律效果不同。超过请求时效的,赔偿请求人丧失请求权中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丧失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超过起诉期限的,赔偿请求人丧失的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起诉权附带胜诉权,起诉权丧失,则实体法意义上的胜诉权不复存在。

6、法院对两者超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超过请求时效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应判决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应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国家赔偿的案件,他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国家有关机关拒绝的话,那么相应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一定的救济,这种救济的方式就是提出诉讼,除此之外,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




·按规定离婚抚养费包括什么费?
      夫妻双方在决定分手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外,还要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者诉诸法院予以判决,在一般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与孩子生活对其直接抚养,另一方则负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抚养费用具体是哪些,离婚抚养费包括什么费呢? 1、根据《婚姻法解释》...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


·要怎么判定小孩的抚养权
      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法律上要怎么判定小孩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就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该怎么支付...


·婚姻法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当事人无论以什么理由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因此应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补偿,经济不尝试首要的,尤其是抚养费的支付,因为子女属于未成年人的,他们没有经济独立的能力,那么婚姻法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关于婚姻法抚养费的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一方往往会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可是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往往就会选择在开庭的时候拒绝出庭,那你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吗?关于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解决办法,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


·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时代,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离婚时,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应该归谁。那么,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一、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如果跟随女方,女方是需要抚养费的。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有特殊的情况。那么,现实中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呢?本文马上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不需要收费,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


·离婚抚养权男方要做什么
      我们发现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都不是那么容易的,相比之下由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要大一些。但对于男方而言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那通常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需要做些什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权男方要做什么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