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 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目前还是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在营企业就是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存续期间是指投资人持有债券的平均到期年限,即投资人回收本息的实际平均年限,可衡量每单位利率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变化量或变化百分比,以作为债券价格风险衡量指标。3、零息债券因在到期日才有现金流入,所以存续期间等于到期年限,而一般债券存续期间小于到期年限, 当债券到期年限相同,则票面利率越低,存续期间越长,是因为现金回收速度较慢, 另一方面如果票面利率相同,则到期年限较短,存续期间也较短。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公司法》当中规定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的设立是需要有发起人的,发起人在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是是需要认足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发行的股份的,并且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有规定的。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的性质是什么?1、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在工商登记材料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进行公示,且登记的股东应与实际的投资人是同一法人或自然人。但在实际存在中,却并非如此。挂名股东、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常出现的概念。2、挂名股东,通常是指在各种形式的...


·新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是离不开股东的支持的。为了对市场中不同的公司进行规范管理,我国出台了公司法,并不断进行更新。那么,新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公司登记...


·质押股份是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质押股份是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质押股份是开是股东会,依据我国担保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后的人,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出质流程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 填写表...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也是一个企业,只不过合伙企业由多人建成,与个人企业不同,在一个合伙企业中为了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细则,那么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网的我们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我国市场当中的投资公司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公民在理财的时候也可以选择比较优秀的、专业的投资公司。公司法当中对投资公司有着诸多的法律规定,因为投资公司的本质是区别于金融性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如果想要创办投资公司的话,相关人员必须要提前了解一下投资公...


·在我国哪个证劵公司融资比例高
      在我国哪个证劵公司融资比例高 公司如果需要进行融资的话,那么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能够融到的资金越多越好。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会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因此证券公司的融资比例就成为个企业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所以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哪个证劵公司融资比...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1、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代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财产。它们是企业获得高额利润的源泉,是企业在竞争中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企业知识产权...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具体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具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