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道路上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在飞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道路上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在飞驰,但是汽车多起来了,车祸也就多起来了,摩擦也就多起来了。在一起车祸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车祸造成伤害后的赔偿问题,那么对方车辆全责误工费是不是该收,如果要收取标准又是什么呢,这就需要严格的条框来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综上所述,对对方车辆全责误工费是否收取,赔偿标准是什么也都进行了阐明。车祸是我们都不想发生的,在发生车祸之后我们应该首先关注的问题是人们的生命安全,其次再去考虑这些经济上的赔偿,我们也希望驾驶员能够安全出行,如果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联系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员。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1...


·违法改装飙车怎么举报
      这个你要拍照或者拍摄视频,直接打报警电话也是可以的,一般可以通过观察车辆外观、听车辆排气管声音初步判断该车是否为改装车。飙车行为一般存在于车辆性能比较好的车或改装车,车辆功率大、声音响、车速快、相互追逐竞驶等是飙车的主要特点。非法改装车辆一般存在改装发动机、排气管、加装尾翼、更换...


·汽车划痕险保费多少钱5000
       现在人们出行就是完全机动化的,人均机动车拥有量是属于高速发达,但从大数据来看交通拥堵,出行效率,出行的风险的确实也是给您带来了不少的困扰,其中有一种特别让人心里面不舒服的就是汽车老是被划伤.我们看到有人比较好奇汽车划痕险保费多少钱5000?其实要看您的车是多少钱了,30万元以下...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一、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 (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二)扣押车辆、船舶、设备等财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


·机动车牌照注销的手续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注销的手续是怎样的?在购买车辆后,每辆车都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照后才可以上路行驶。汽车牌照是证明车辆身份的一个凭证,车辆与车主的信息通过车牌就可以得知,这也使得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管理车辆。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需要将机动车牌照 注销,那机动车牌照注销的手...


·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之后再根据这个责任来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确定认定的性质,才能知道不服认定内容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
      面对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打官司其实是不错的一个选择。但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可能想要急于处理纠纷,就想知道究竟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这样自己也要合理安排时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


·生活中将空余的房屋等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生活中将空余的房屋等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成为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般会明确租赁过程中发生违约怎么办,这就需要明确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那么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适用范围 凡...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那些费用有哪些?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那些费用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


·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一、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一)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