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下很多年轻人选择自主创业成立公司当家做主,推进社会发展,出现很多分公司,那么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的选择中要进行一些了解,以及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免对以后公司的各种情况不能有效的正确的解决,有人问过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我们就此问题与您一起学习公司法对其的规定法则有哪些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
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公司组织管辖系统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本体;分公司是指接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关系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子公司又称从属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二、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人格
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虽然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人格,但在实践中,经过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而且总公司一般也会为其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和财产,分公司在此资产范围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分公司的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基于程序法高效、便捷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予以认可。相对方可以选择分公司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当分公司被判履行特定财产给付义务、但其资产不能足额给付时,胜诉方可在执行阶段要求总公司履行相应义务。《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由此可见,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许多不具有实体法人资格的组织能够获得诉讼主体资格,其中包括分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只有同时满足“合法成立”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两项条件的分公司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否则诉讼主体只能是总公司。
三、诉讼主体的选择实践中对于分公司经营行为产生的纠纷
被告的选择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1、是对总公司为被告2、是以分公司为被告3、是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列为被告。从诉讼角度来说,这三种方法均可。原告方可以从管辖的角度考虑,看被告公司的住所地,判断何种诉讼对已方更为便利,也可以从判决后执行的角度考虑,考察分公司的资产情况,对其资产是否足以偿付涉诉债务作出初步判断。总之,原告对被告的确定享有选择权。总而言之,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必须有第三人代表为其进行诉讼,如果发生任何事情都要与总公司法人进行,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在选择上要依照法律的条列选择,同时分公司也是要在确定是合法成立的拥有各种证件才是完整的分公司。



·股东会承包经营的风险有哪些?
      股东会承包经营的风险有哪些? 一、股东会承包经营的风险有哪些? 1.公司营业权不能独立转让是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直接原因。 承包股东向发包公司交付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后,发包公司将公司的经营权承包给承包股东,使承包股东在承包期间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利。但并不是将发包公司的经营在一...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


·四川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四川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城镇化的不断完善,还时常会遇到有关企业、公司等拆迁问题。那么作为一个四川企业主,如果遇到企业拆迁补偿纠纷,不仅会影响到企业以后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主个人的生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用相关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本文我...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股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如果居民企业所得为来源于外国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如果是在中国境外已经缴过税了的,可以在当期的应缴税额里抵免,具体抵免的限额应该是按...


·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所以需要进行融资,当然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融资概念并不是清楚,因此想要了解一下,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


·公司个税漏缴刑事责任是法人承担吗
      公司个税漏缴刑事责任是法人承担吗公司漏缴员工个税, 直接补交就行了,一般不会给法人判刑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漏报的需携带资料前去地税局补申报。二、个税漏报漏缴处理办法1、个人所得税全部漏报的需携带资料前去地税局补申报。2、需携带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个人...


·创业企业融资时的公司估值方法有什么
      创业企业融资时的公司估值方法有什么有了足众所周知,充足的资金是企业成立的基础,是支持企业发展的血液。够的资金,企业才能在日常运营中获得资金的支撑,业务才能得以拓展,资金是企业源源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那么,对于初创企业,融资是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创业企业...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为有效解决股东个人责任及风险的预防问题,我们应在以下环节,对股东的商事活动予以特别的警示,并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建议,主要包括:公司设立活动(如出资管理,认缴出资期限安排及履行);公司运营、治理活动(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想要设立一个公司,我们首先要关心的是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股东身份、公司章程方面都有着具体的要求,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公司设立的条件问题的解答。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