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管”行为。一些大型超市或者商场,当事人将物品存入物品保管处,由该保管地方给予保管。其实,这样的行为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保管合同,那么,该保管合同何时成立终止?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在以下内容中给您一一解答。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二、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二)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四)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五)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给您做的相关解析。保管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无偿的,当事人在进行保管时,要注意保管凭证的注意事项。其次,对于保管合同的解除事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


·书面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
      书面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合同里没有违约金也是合法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必须要约定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按照法定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那怎么认定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注意相关事项,而订立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由谁承担?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一般由违约的一方来承担,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


·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今很多大学生为了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充分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就会在一些单位实习,实习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那么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实习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作出解答。一、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作为用人单位,应...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多数人对于合同的认定可能就是,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被撤销的,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签订合同以后,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通过欺诈的手段来使对方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欺诈...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当今社会,是一个秩序井然的文明社会。合同作为一项制约双方权责的工具在签署审查时也有着相关的注意事项。由于审查合同时的疏忽,在工程的后期往往会造成许多具有恶劣影响的经济纠纷。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吧。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一、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合同诈骗立案后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处理、法院处理。 1、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


·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当前就业为导向的大学里,许多为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为了积攒日后的就业资本,都需要在学习间隙进行相关的实习。那么,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形式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形式具体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