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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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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其中,涉及到法律案件的也很多,很多人通常会寻找一些法律援助来帮助自己解决法律上的问题,法律援助不论在国家法律中的各个方面,都是起着重要的作用的,那么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范围有以下几点: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 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 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范围也是很广的,涉及到的法律程序也是方方面面的,国家设立的这一法律援助主要就是帮助一些弱势群体,贫困家庭等一些经济条件十分薄弱的人,来帮助她们打官司,让他们在遇到这类的问题能够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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