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由于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所以当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有着特定的征收单位,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缴纳,本文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是哪里。

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是哪里?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交纳方式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变更情况编辑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收到社会抚养费缴纳通知的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话相关部门是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也应该由各地制定,主要应该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重婚罪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重婚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属于无效婚姻,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婚罪的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


·返还结婚彩礼最新规定
      返还结婚彩礼最新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


·一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要是离婚的话,此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但对于很多人而言都不清楚这个离婚财产究竟是怎么分配的。需要注意,只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会涉及到分配的问题。那到底一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根据《婚姻...


·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缺席判决效力如何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想离婚的衣服那个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诉状,法院造接到案件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若受理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但若出现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离婚时能要求离婚赔偿的只有无...


·离婚后协议还能公证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通过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关于离婚事宜的约定,有时很多离婚的夫妻会选择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因为公证对于大众来说是一项具有较高公信力的操作程序。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离婚后协议还能公证相关知识。 一、离婚后协议还能公证吗?...


·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当夫妻离婚时,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有网友咨询律师,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呢?我们提醒您,抚养权公证的过程并不繁琐,只要您准备齐证件,就可以去公证啦。 一、办理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规定内容
      目前,离婚就像成为了家常便饭一样,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需要解决的时候,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过不下去就离婚吧,也正因为如此,离婚率已经越来越高。但是,当夫妻在选择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有人愿意养孩子,有人不愿意养孩子,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财政部门承担吗
      一、国家赔偿财政部门承担吗? 是的,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预算所属的财政部门负担,即赔偿义务机关属于县区财政的预算管理的,由县区财政局安排资金,赔偿义务机关是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