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征地补偿是国家政府在征用了居民使用权的土地,应该给被征地者的法定补偿。各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且每年都会有新变化。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严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征地涉及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属于未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河南省是我国的工农业大省,经济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土地占用的问题,我国对土地占用补偿每年都会有新规定。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中表达的很明确。对于我们而言,只有准抓政策,了解形式,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城市面积在不断的扩大。但在经济告诉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在不停地涌现当中。农村乡镇向城镇化发展,方便了农村老百姓的生活,看似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尤其是土地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帮助一些即将走上城镇辛福生活却又担...


·房地产他项权证怎么换房产证?
      房地产他项权证怎么换房产证? 现代社会,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业还是非常热门的,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房产这个问题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很多人都需要购买房屋,当然购买房屋,如果一次性不能够还完房款的话,那么可以进行抵押,这时候会有一个他项权证,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房地产他项权证怎么换...


·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
      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二、土地纠纷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在不用的时候将其进行转让,具体方式包括赠与、交换和出售等。而很多时候,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该土地上面是建有厂房等建筑物的,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谁?
      1、协商解决: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最简单最节约成本的解决纠纷的方法。2、人民调解: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行政解决...


·动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动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这几年来全国各大城市都相继的进入了城市改建的大军之中,因为只有这样城市才能够能到更好地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越来越多的房屋都会被拆迁,而对于房屋的持有者来说,房屋动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请参考一下吧。 一、动迁没有土地使用...


·农村离婚妇女户口未迁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农村离婚妇女户口未迁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可以享受,农村妇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离婚、丧偶后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5条第(2)款规定:“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其在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到承包地也...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土地拍卖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其拍卖的流程进行了解,才有助于我们在拍卖过程中,各个环环相扣的项目得以继续下去,下面网的我们对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进行了整理。 一、土地拍卖流程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