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转化犯的概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抢劫是一种比较暴力的犯罪行为,一般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当中持凶器的较多一些,因为犯罪嫌疑人就是会觉得只有这样的话受害者才有可能不敢反抗,这样自己抢劫的真正意图才能够达成的。所以会见到有很多的抢劫罪直接成为了转化犯,可能有很多人还不太清楚抢劫罪转化犯的概念是什么?

一、抢劫罪转化犯的概念是什么?

转化犯,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

二、抢劫罪的量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实就是在抢劫的过程当中持有凶器,而在整个过程当中又用手中持有的凶器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有很多的抢劫到最后是转换成为了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的,而对于这种转化犯刑法当中一般都是按照重罪来定罪处罚的,同时提醒遇到抢劫的这种行为的时候,可以先记下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车牌号等,不要徒手去跟犯罪嫌疑人对抗。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刑事犯罪都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有的甚至要求只能由单位构成。而对于刑事诉讼中做虚假证明的犯罪——伪证罪,是否也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


·绑架罪和故意杀人哪个严重?
      绑架罪和故意杀人哪个严重?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故意杀人罪比较严重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一、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


·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珍禽珍兽或其他野生动...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最高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诈骗在我国其实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传统诈骗方式的诈骗,比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但对于这些行为,也只有在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而我国最高院也对诈骗罪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答规定,那么最高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


·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一、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贩毒罪只有向知情人士询问案件的实际情况等方式取证才合法,具体的取证方法如下: (一)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 (1)应当具有明确抓获时间、抓获地点、抓获方式的到...


·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虽然法律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绑架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还是要先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一、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