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断绝亲子关系能否继承遗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存在的,不是当事人随意说断绝就能断绝的。但实践中,有的人可能对此不是很清楚,因此就在咨询要是双方断绝亲子关系后,还能否继承遗产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断绝亲子关系能否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血亲关系无法解除。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属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起诉要求继承。
但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权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但法院可判决不分或少分。
二、断绝亲子关系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
(1)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因此,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三、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丧失继承权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形式。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了。
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因此即使当事人之间说了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面也是无效的。因此,日后一方去世的,另一方也是能够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的。当然,能够继承遗产也是有条件的,首先是继承人不能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然的话,日后也是无法继承遗产的。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死了又怎么办?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死了又怎么办?第一顺位父母死亡的,就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怎么办?
      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怎么办?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对遗产表态,如果有任一人不到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如...


·遗产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遗产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区别1、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参照《继承法》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分配的主要原则是与死者生前的远近亲疏,因此在分配上可以突破《继承法》的限制。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


·关于孙子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孙子是否有遗产继承权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遗嘱公证还需继承权公证吗?
      遗嘱公证还需继承权公证吗?办了遗嘱公证还要办继复承公证。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生前立下遗嘱,再拿着遗嘱和身份证,制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过后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死者死亡百2个月内,遗嘱指定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办度理继承公...


·父母遗产捐给国家能要回来吗?
      父母遗产捐给国家能要回来吗?父母遗产捐给国家不能要回来。将遗产捐给国家的行为一般是有效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1、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同时根据《继承法》...


·父亲去世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
      一、父亲去世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 没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


·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一、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继承是事实行为。理由如下: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即宣告开始,不以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为条件,所以是事实行为。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


·对于放弃继承怎样办手续?
      对于放弃继承怎样办手续? 一、 对于放弃继承怎样办手续? 放弃继承的手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