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有着专门的保护制度。在正式工作之前,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责。那么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解答与分析说明。

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10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10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通过对上文中的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可以看出,对于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该问题来说是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的。按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定,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补偿劳动者10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对于侵犯了劳动者权益的单位还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夫妻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一、结婚不到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结婚不到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不到两年离婚财产需要平均分配,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1、坚持男女平等...


·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吗?
      有的人起诉离婚态度比较坚决,同时也希望可以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在法院进行调解的时候,可能就会拒绝调解。但从我国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一方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吗?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一般有两种原因: 1.离婚时,因法院难以查明被告住所地,故而法官往往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2.法院在认定被告下落不明时。 因为离婚纠纷涉及人身,需要谨慎对待,所以法院需要先调解,一方没有到庭,法院一般不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因为对方下落不明等...


·2023年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的规定是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2、收集文字证据(...


·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自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建立夫妻关系。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也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呢?实践中,又该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


·不离婚能不能要抚养费
      不离婚能不能要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主张抚养费的有: 1、 未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有的时候女方出轨导致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会进行诉讼,那么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夫妻双方怎样立同一个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
      夫妻双方怎样立同一个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上都未对其作明确规定。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