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什么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四)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五)完善留用地报批方式。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或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实施方案的,留用地必须在申请用地时一并上报审批或通过折算货币补偿形式同步兑现;征收土地时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的,可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但最迟不得超过1年。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单独办理留用地的报批手续或折算货币补偿同步兑现。安置留用地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六)规范留用地报批材料。留用地与征收土地一并报批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的留用地安置方案(留用地安置方案应当列明留用地选址位置、面积和拟安排用途等内容),以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留用地单独报批的,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门作出书面说明,包括需安排留用地所对应的用地批次或项目,原用地批次或项目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时间、留用地比例、留用地指标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留用地选址方案的意见、是否经充分协商等情况,并附上用地批复及当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具体书面承诺文件或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二、什么是留用地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家本着为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制定,基于农村的发展现状,一系列的政策的制定面向现实,因此当我们面对这类问题时,应该遵从相关的法律,为乡村建设出自己的一份力,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站律师网站。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商...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大浦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大浦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大浦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湖寮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茶阳镇、...


·广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包括什么内容?
      广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包括什么内容?土地,不论是对于城市还是农村居民而言,都是很珍贵的。对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征地的,人们都应该用于奉献,配合国家的征地政策。土地的征收,是为了让土地得到更好地利用。当然,国家并不是免费拿走人们的土地,都是会给补偿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广东省征地补偿...


·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当今社会,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讨论土地的使用证,但是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少再听到关于地契的相关事项,似乎这是以前比较常听到的。那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就是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一、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  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文件,它表现为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它是建设项目...


·房地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质量鉴定费视鉴定项目、鉴定范围、难易程度而定,且各个机构收费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异。二、房地产司法鉴定的意义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的一种形式,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我国土地法和合同法对于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和期限等问题有着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国有土地租赁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下文中我们就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南通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南通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补偿 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时具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其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