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发生工程纠纷以后,依靠咱们自己的知识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权益。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然也有专业的昆明工程纠纷律师。那么,你知道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的我们将为您分析上述问题。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常见的律师执业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

(一)建设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二)建设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 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三)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1、制定诉讼方案;

2、接受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民事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五)产品责任

1、 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正确行使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2、 代理因产品责任所发生的纠纷,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 代理其他相关产品责任业务。

二、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哪里可以找到?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哪里可以找到?

咱们就可以找到专业的工程纠纷律师,他们拥有过硬的知识以及充足的经验。

(二)业务范围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建筑工程纠纷合同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尽可能详细的协商各项内容,并规定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会有纠纷的发生。这个时候找到一个专业知识过硬的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就可以很好的帮助您解决纠纷,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另外,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其解决起来相当的复杂


·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不能随便辞退劳动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认为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能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会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 单位辞退劳动者也就是与...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 雇佣未成年人违法,如涉及不签合同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发布)第五条规定,应当向所在地人社局投诉,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电...


·一、临时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临时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没有准确答案的,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要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做工伤鉴定的,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登记支付一定规定经济赔偿金,不同的等级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钱 1、一次...


·合同未到期辞退员工怎样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个税申报有哪些规定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个税申报有哪些规定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基本概念 1、抗诉申请书 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


·农民工跳楼讨薪拘留多久
       一、农民工跳楼讨薪拘留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