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从法律规定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各种理由,无故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一些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法律对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陷阱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的情形,比如试用期满才签、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1、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工作地点、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至于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地点,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则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4、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5、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内应有病假工资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参加社保职工也要交钱、有员工不愿参保为由,不为员工参保。还有些单位规定,员工患病停工治疗的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将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和扣缴社保费的情况如实告知职工。6、用人单位的“生死合同”无效。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专家指导: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这种告知等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能等劳动者咨询才告知。综上所述,的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从上文中您可以知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一旦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一、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乘人之危订的合同有效...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 1、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的第一种观点是有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出于股权治理的需要,为了优化股权结构,经常对外转让股权。双方会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好股权转让的各种注意事项,并且最后盖章确认。只有双方都签字盖章,协议才可生效。那么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一、什么叫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


·关于期货合同纠纷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期货合同纠纷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期货是以大众产品为标的标准化合约,这里的大众产品可以是农产品、石油等。可以看出,期货不是实实在在的货品,与现货完全不同。期货合同是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签订的契约,合同规定期货交易时要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关于期货合同纠纷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一、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


·解除合同诉讼的案由审理时间是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的案由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合同取消,即合同解除,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合同关系立即终止或发生在将来的终止。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条款是否还有效呢?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一、解除合同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合同毁约是哪个毁哪个进行赔偿吗
      合同毁约是哪个毁哪个进行赔偿吗谁进行违约谁进行赔偿。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没有合同解...


·引起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有哪些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


·项目融资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项目融资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