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单位犯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存在着很多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在刑法当中都有着相应的罪名来进行规制,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贷款诈骗罪,当然,有的犯罪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单位犯罪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单位犯罪吗?

贷款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吗?

不属于。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这里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贷款诈骗罪,他的犯罪主体是属于一般的自然人,并不包括单位,所以他不能够构成单位犯罪的,也可以咨询律师。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一、债权人能否追回债务。 法律规定民事权利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除非他的继承人自愿做冤大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家属在他的遗产范围内还债,不能清偿部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作为债务人的家属都不愿意主动替债务人还债,那么债权人...


·公司债务执行案可否执行大股东?
      公司债务执行案可否执行大股东?是可以的;虽然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同时也要求公司应独立开展对外业务、有公司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对...


·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吗?
      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吗?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


·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但是民间借贷,他和银行借贷有不一样的地方,明天见到约定的利息可能比较高,银行借贷的利息都是法律所规定的,当然在民间借贷过程当中,不仅存在着利息,有的时候还有违约金,那么。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


·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众所周知,现在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公司债券也是一种不错的投资方式,将闲置资金买入公司债券,自己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关于公司债券,不管买什么债券,都要事先了解该债券的相关信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无论买什么公司债...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是不是所有的情况法院都会受理呢?受理之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相信您对这些方面多多少少都会有些疑惑吧,我们就整理了法院受理之后的情况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在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纠纷分为两种情况: (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是可以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造的,这种行为简称为公司改制。那么,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里又有哪些债权人呢?接下来就随我们来好好的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借条本金高于实际借出本金怎么办?
      借条本金高于实际借出本金怎么办?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数额应以实际交付数额为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


·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
      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 一、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


·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可以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务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同时也表明其放弃核实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具有与不特定的债权人成立借款关系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空白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被明确后,对该债务...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