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2、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3、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这时,探望权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探望问题了。

4、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5、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您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离婚探望孩子的权利是法定的,如果一方要探望孩子,另一方是无权阻止的,但是探视子女必须是以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为目的的。如果探视方的道德品行有问题、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有赌博等恶习的,抚养方有权申请终止其的探视权。我们认为探视小孩一定要让子女健康快乐成长。




·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
      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家庭不和。这样就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离家出走之后,他的抚养义务就会得不到履行。这就会产生抚养不得当的问题,也就是和我们所熟知的遗弃相关联。对此,就有人问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一、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1、遗弃,是指负有抚养、...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同时也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候的首选。但即使在协议离婚中也是要实际办理手续的,因此也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么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社会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基本上对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都有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婚姻法、条例和司法解释对现实中的问题都有规定,比如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结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个: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面临的问题,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1生效)全文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可以由生父或生母可以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般为单方法律行为,有认领人的意思表示,无需经非婚生子女其母亲的同意,并且生父的认领权利,有民法上形成权的性质,不受时效限制,即不问子女的年龄情况,其生父都可以认领。 认领的形式...


·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社会的快节奏发展,让我们的生活节奏也加快,在这其中也发生了许多问题,离婚率的持续走高就是其中一个恶果,而且夫妻离婚并不仅仅只是两个人关系的分离,还涉及双方家庭、财产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那么我国法律对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具体规定呢?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司法解释发布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付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夫妻双方离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说房子的分割问题以及比较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抚养费是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与孩子的费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付抚养费有什么后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一、离婚纠纷中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纠纷中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生活中,要是女方提出离婚,有的男方会同意,但也有不同意的情况。如果男方此时不同意离婚的话,可能女方就不清楚该怎么办了,但此时自己的态度又是比较坚决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到底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一、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可以进行起诉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