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都可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死亡,劳动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资源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保险,更主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伤残和死亡过程都能进行保障。工伤保险不仅对被保险人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死亡丧葬费、直系亲属生活待遇等有包装,同时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实行免费,还提供护理费用、转业培训等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人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三类:一是各类企业。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二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指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此类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除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
二、办理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一般在已满16周岁之后就可以购买工伤保险,而在上限上面其实也就是退休年龄,因为在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其实就不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虽然此时也是可以继续参加工作,但却不具有了购买工伤保险的资格。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质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我国《民法通...


·如何计算周六加班工资?
      如何计算周六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必须满足以下三点法定要求: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社保工伤鉴定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规定员工工伤的维权时间实际上也就是一年,因此在一年的时间之内,员工需要收集关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抓紧时间进行工伤认定,包括工伤鉴定,这其中都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国家对于社保局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有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社保工伤鉴定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社保工...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公务员犯罪,工资如何发放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在工伤鉴定中,出现伤残情形比较严重的就可能被认定为重伤。对于工伤重伤的鉴定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属于工伤重伤。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工伤重伤的内容。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 1、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包含了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的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费用,实报实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可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 2、在...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不管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用人单位都是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不管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用人单位都是有不可避免的影响的,首先是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进展。那么,做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做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


·劳动者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