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满释放未5年,无照驾驶醉驾算累犯吗,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满释放未5年,无照驾驶醉驾算累犯吗,怎么处理?

刑满释放未满5年,又无照驾驶醉驾机动车的,不属于累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法定最高刑罚为拘役,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规定,故不构成累犯。

但是在量刑时,应考虑其有犯罪前科的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醉驾后5年内禁驾机动车处罚的问题

醉酒驾驶机动车者驾驶证直接吊销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修正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被终生禁驾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生禁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者最少罚1000元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就是关于无证醉驾5年怎么算的相关问题分析。我国在这些年来,私家车辆的数目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多。而关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大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造成的,所以我国才会越来越重视关于醉酒驾驶的整治。


·组织传销罪法律规定判多少年
      一、组织传销罪法律规定判多少年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


·新刑法吸食持有毒品罪是怎样规定的?
      毒品的存在不仅影响吸食者的身体健康,还会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严明禁止公民吸食和持有毒品。为了能有效的扼制毒品交易的泛滥现象,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对毒品交易等活动作出了约束,只要超出规定即按照吸食持有毒品罪论处。那么新刑法吸食持有毒品罪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


·犯绑架罪怎么判刑处罚?
      绑架罪作为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侵占罪立案金额该怎么确定
      财产型犯罪是刑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盗窃罪、诈骗罪、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犯罪都属于财产型犯罪。其中,您比较陌生的是侵占罪。说陌生,不是因为侵占罪这个名称,而是对其的认识,因为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与生活语言对“侵占罪”的理解有一定出入。财产型犯罪离不开对财产数额的...


·寻衅滋事罪能不能适用缓刑
      寻衅滋事罪能不能适用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肯定是不能争取到缓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


·刑事案件二审如何撤诉
      刑事案件二审如何撤诉 一、刑事案件二审如何撤诉 1、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的,法院会准许。 2、在上诉期满后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级二级有区别吗?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级二级有区别吗?轻伤一级和二级是有区别的,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量刑的区别是: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多久
      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可能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从而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信用卡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