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民能够安心住到已经建成的房屋当中是因为其建筑的质量得到了国家认可保障,内部结构一般都不会出现很大的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外墙一般不会影响到整体建筑而总是被人忽视其质量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一、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居民购买的房屋如果在使用的时候发现外墙脱落或者因其质量的问题而导致其他人受到侵害就必须有其建筑商承担责任,但是前提是必须在保修期限内才能有足够的依据向建筑商主张赔偿。



·辞退员工可以争取哪些赔偿
      辞退员工可以争取哪些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


·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们如果有工伤申请坚定地需求的
      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们如果有工伤申请坚定地需求的,应在规定期限也就是出院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已获得相应级别的补偿和赔付金额。而在鉴定申请之前的费用一般是由劳动者本人先自行解决,之后在进行赔付。那么,在这之间,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


·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的条件有哪些随着劳动争议事件的不断增加,合法解决劳动争议,已经成为维护劳动关系中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在处理劳动争议这类案件时,首先在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后方可进行起诉。那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详细解答。一...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比如说在遇到工伤的时候,其实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所限制的,不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对自己是很不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一、工伤认定什...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


·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
      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法律关于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疫情期间工资不一定是正常发放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端午节作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之一,不管是学生还是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三天的假期,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福利,使我们的法定权利,但是有的职业比较忙碌,并不能在端午节时放假,这时候就要给劳动者加班工资作为补偿,那么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一、端午节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个类别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一般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个类别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一般是指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导致建筑工程在使用的时候,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生活中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任何事故的话,国家会依据事故的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个类别呢?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