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行为人怎样争取缓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犯罪行为人因为实施了一些犯罪行为,被判处了刑罚,但是对于一些情节比较轻微的,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所以这些犯罪行为人都会想尽办法,请律师,在审判的时候认错态度非常的好,所以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会根据这些条件判处缓刑。那么行为人怎样争取缓刑,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怎样争取缓刑

争取缓刑,就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符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有前科的人可以判缓刑吗

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犯罪行为人怎样争取缓刑,如何争取缓刑,这个应该是犯罪行为人罪关注的问题,判缓刑和没有判缓刑的差别是非常大的,虽然缓刑的执行期间一般为五年,五年时间里,不能够不经过同意就离开自己的居所地,但是相对于被刑罚处罚来说,待遇要好非常的多。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有多少?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有多少?具体罚金应当根据涉案金额大小而定,具体法规如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


·没有批捕却另案起诉会判刑吗?
      一、没有批捕却另案起诉会判刑吗? 没有批捕却另案起诉不一定会被判刑。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 相关知识: 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要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满足以下标准可以立案: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2、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刑法》第一百一...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条件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主观上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使财物所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从而达到发泄自己的仇恨、忌妒等目的。当被损害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便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注意的是,此犯罪行为的目的是毁坏财物,而不是侵占获取财物;毁坏财物指的是通过一定方法(比如砸、摔等)使物...


·抢劫罪的概念是什么 2023年抢劫罪怎么判刑
      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很多时候都是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常见的立案标准都是以具体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但针对抢劫罪而言,法律中规定这属于行为犯,即在实施了抢劫行为的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那2017年抢劫罪怎么判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刑法...


·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相关规定吗?
      诈骗罪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在社会信息传播飞快的现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可能会泄露出去,这些泄露的个人信息便成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所以我们自己要在生活中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相关规定吗,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


·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人民的健康安全是国家需要保障的最低要求,所以国家未来守好这一底线,制订了严格的针对此类犯罪的罪行,以防止并威慑相关拟犯罪的人员。那么,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处罚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什么? 非法制造...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的区别 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辩护律师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


·当事人在服刑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当事人在服刑诉讼时效中断吗一般超过诉讼时效是会引起中断的,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