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找我国的合法单位进行工作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找我国的合法单位进行工作时,相关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来保证彼此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劳动着有权力要求有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索赔,那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相关的解答。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其中关于对仲裁时效的计算,“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这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义务,我国政府对这类单位的相应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项目具有纷杂性,项目的分类是由一定的划分标准的,不同的项目类型的质量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普遍来说,国家对于铁路、公路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程质量的要求较高,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是相对较低的。今天我们个您带来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但是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对于我们来说是我们维护我们自己权益的一种手段。我们为你解答。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业内,属于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既然产生了纠纷,当然就要对纠纷作出相应的处理。那么对于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来讲,此时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要多少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要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去哪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要比工伤认定的结果更为精确,最主要的是它将员工受伤的级别进行了分类,现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可以分为十个级别,不同的级别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不同的赔偿金的。在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是有专业的鉴定机构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去哪做? 一...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一、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的骨折能休息的时间,主要根据骨折的类型来决定。骨折以后恢复时间最少得3个月以上。对于轻微的骨折一般3个月完全可以达到功能正常的恢复状态,这时候就可以停止休息。有些骨折类型相对比较麻烦一点。 二、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其实也是比较多的,而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给员工放假,并且还要保障员工在节假日期间的工资福利才行。不过现实中有的单位可能需要在此期间安排加班,那此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


·其实我国还是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本人都并不在意公司是
      其实我国还是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本人都并不在意公司是否给自己出具的有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固然公司是违法的,但是员工本人也是默认的,这也是导致劳动合同法难以落实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到最后发现老板拖欠工资的这种事情以后才开始担心,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


·之所以不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这也是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
      之所以不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这也是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不能让单位肆意的对员工利益进行侵犯。与此同时,法律中也规定单位安排加班的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是什么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机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2、工伤认定申报。 (1)申报时限 ①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