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在单位中如果遇见单位犯罪该怎么办那,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我们平常的职位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中有没有,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还用的到,我们下面就来看一看,了解一下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一、什么是单位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我国《刑法》有关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两条:一是《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2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分则规定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即不处罚单位只处罚自然人,如刑法第161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第396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的是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二、单位及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承担。

由于单位非自然人,没有独立的人格,不适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对自然人刑法处罚,因此,对单位只适用罚金。

由于单位犯罪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较多,但并不是单位所有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单位犯罪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

由于我国刑法中对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因此,正确界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对落实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先是在单位中掌握实际领导权限的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决策作用;其次,必须是和单位犯罪有着直接关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不是单位的有关领导,就谈不上是主管人员;如果和单位犯罪没有直接关系,就谈不上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二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是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四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员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上述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者组织、指挥、决策作用,且所实施的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成为单位犯罪中自然人主体,对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关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为了实现单位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单位内部一般工作人员。构成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单位内部人员。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单位内部某些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如财会人员、供销人员等;

二是必须亲自实施了具体的单位犯罪行为。一般表现为根据单位领导的指示和意图,以完成本职工作的形式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是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是明知。如果对自己的行为不知是犯罪,由于缺乏主观罪过,则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在单位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如果只是依其职责消极地执行了本单位领导的决策,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则不应以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都不应以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犯罪和以单位名义犯罪。

我国《刑法》第30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在工作中要避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我们不管怎样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人,不能因为自己的欲望做法律不容许的事情,好好的工作,生活就会越来越好的。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


·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刑事处罚措施中包括了拘役和判刑,虽然这二者都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进行了一定的剥夺,但是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那究竟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一、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和判刑的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罚,而判刑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犯罪嫌疑人以刑事处罚的...


·网络诽谤罪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刑法中有着许多条罪名,但是却没有一条是关于网络诽谤罪,只是把网络诽谤罪归于诽谤罪之中。现在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也有许多人借着网络肆无忌惮的发言,从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下面我们带来了网络诽谤罪定的量刑标准。 一、网络诽谤罪要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规定:犯诽谤罪的情节...


·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
      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 一、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


·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盗窃数额如何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是一种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对盗窃行为的量刑过程中,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盗窃数额了,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就可以判断盗窃行为是属于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范畴,对于盗窃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量刑标准的判定依据,那么,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盗窃数额如何定性呢...


·犯罪预备应该受到处罚么?
      犯罪预备应该受到处罚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可以委托哪些辩护人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可以委托哪些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赌博罪法院判几年?
      一、网络赌博罪法院判几年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


·刑诉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哪些?在线咨询 > 一、言词证据有哪些
      刑诉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哪些? 一、言词证据有哪些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二、运用言词证据的注意事项 根据言词证据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收集和保全。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