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持有海洛因多少克构成犯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持有海洛因多少克构成犯罪

在我国,很多与毒品沾边的行为其实都是入刑了的,就包括非法持有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等等。然而在实际定罪的时候,却需要考虑到毒品的数量或者种类。那么通常,公民非法持有海洛因多少克构成犯罪呢?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多少克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海洛因十克以上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有人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意图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针对那些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人世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或窝藏毒品的行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则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海洛因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量要求,则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实践中只能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那么究竟非法持有海洛因多少克构成犯罪呢?结合上文的介绍,此时持有的海洛因数量达到了10克的,那就能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应当补足证据,在进行定罪量刑或者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之下进行无罪释放。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


·未成年抢劫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抢劫罪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刑法“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可以争取判处缓刑。1、《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


·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在我们的身边会常常出现一些抢夺他人财物的情况,但并不是一有抢夺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抢夺罪,必须要达到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而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抢夺罪的详细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构成...


·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的要求是什么
      一、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要求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比照自首),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会怎样处罚?
      考试作弊,一直是对诚信社会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积极认真对待考试的学生的一种不公平对待,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近期将考试作弊列入刑法之中,重拳治理考试作弊,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将为你详细解答。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会怎样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


·量刑的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因为矛盾摩擦而大打出手,这类打架斗殴事件一旦情节严重,就属于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检察院提请公诉后,法院会根据案情展开审理,并做出判决。那么量刑的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量刑上面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不同的刑罚,法律中规定的执行机关可能不同。被告人最后在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的,一旦判决生效,就会马上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进行服刑。但是就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来看,您知道应该是哪个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法》第四十五条?【有...


·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吗?
      犯罪主体是危害社会的个体,犯罪也是不可被原谅的,并且还要为犯罪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也许我们还不是特别了解犯罪主体要怎样去定义,关于是否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这个问题,我们找来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在我国像是丹顶鹤,东北虎,还有您比较熟悉的熊猫等这些,都是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因为这些动物本身在世界上的数量就非常的少,可以说对国家研究生态资源等各方面都提供着非常珍贵的资料,是不允许私人进行非法伤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一、非法...


·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刑?
      一、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刑?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


·对单位行贿罪怎么量刑处理?
      一、 对单位行贿罪怎么量刑处理?对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