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有的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就会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实际案件中,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1、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1、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应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过失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做考虑的情节。而实际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上文也作出了总结,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于哪些犯罪中?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于哪些犯罪中?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不可能存在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中,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


·刑事批捕通知书模板是什么?
      一、 刑事批捕通知书模板是什么?逮捕通知书检 捕通[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判拘役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判拘役的条件是什么?(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2)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不可以,目前没有这个法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3)无假释终...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有哪些?
      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证据是最主要的定案依据,没有证据,法院就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正确的量刑。按照规定,刑事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是在不断修订之中,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刑事诉讼法证...


·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什么时候放人?
      一、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什么时候放人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2.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其实抢劫的这种行为在当今时代的案发率并不是特别的多,但是每次发生的抢劫罪的凸显出来的一些问题还是非常的多的。因为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有的时候会突破下限,就算当事人没有抢到任何一分钱,也有可能会把受害者造成重伤的。下面我们将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


·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谁?
      近年来,走私犯罪日益猖獗,这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在公安机关查获的走私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涉及到了海关人员。他们徇私枉法罪、给犯罪嫌疑人走私提供便利。在我国刑法中,有一条是放纵走私罪。那么,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谁?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放纵走私罪的主体...


·走私罪和逃汇罪的区别是什么
      走私罪和逃汇罪的区别是什么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


·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