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法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

生活中,不管是工作还是租售房屋等等,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合同有助于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合同是较有利的法律证据。那么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时间如何规定的呢?

一、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的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二者又存在诸多不同,只有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更好地认识除斥期间的性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立法精神不同

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持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却是维护与原法律关系相对立的新的社会关系。例如,甲出卖财产给乙,甲在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其主张价款的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乙可以拒绝给付,以继续维持甲未行使其权利而形成的新秩序。

适用客体不同

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但并非所有的形成权民法都设定除斥期间。有的形成权根本无行使期间的限制,如共有物分割权,通说认为其系形成权,共有人任何时候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要求,均受法律的保护。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但也不是一切请求权均应适用诉讼时效。通常认为,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财产返还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而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等则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期间性质不同

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

期间计算不同

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因此,各国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形成权设置的时间限制,因此缺乏共通的基础,立法只能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规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这种起算时间往往存在差异。在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自权利发生之日起算。

法律效力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用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

条文表述不同

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各国一般都在条文中表述“诉讼时效”的字样,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而有关除斥期间的规定,虽然法律条文中无明确表述“除斥期间”的字样,但这些条文常常使用“逾期撤销权消灭”、“作为自愿放弃权益”、“视为放弃”等字样,可以理解为法律仅规定权利存续的期间,即为除斥期间。由于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上述差异,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严格区别两者的界限就显得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就是本站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因为其中一方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履行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当事人可以使用撤销权维护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数个当事人需要对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而在提供保证之前,往往需要签订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那究竟这个保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主要?
      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 内容不同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 签订时间 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候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


·民法典合同的亮点?
      民法典合同的亮点一是体例安排有变化。合同法采取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总共23章;民法典合同编采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总共29章。二是一般规定有变化。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主要是调整范围、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用...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合同的签订已经履行等相关情况进行的规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合同法》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法律,因此,他都想要知道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其实也是有一定程序要求的,相信您都应该知道。而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订立合同的程序来走,其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那到底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要约 要约也称订约...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


·合同无效法定理由有哪些,无效合同有什么特点?
      合同无效法定理由有哪些,无效合同有什么特点?您都知道,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全部都是有效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你知道,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有哪些,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为您作出解答。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无效合同违...


·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生儿育女这本来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只不过现在人们是为了学业或者是工作有的时候会合理的安排受孕期,只不过是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职场女性绝对不能够因为怀孕的这件事情就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可能有些女职工自己还不是特别了解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一、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