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否索赔
如果伤害认定为工伤后,除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否仍然有权利再要求损害赔偿呢?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经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您此时也已经清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吧。根据法律方面的规定,对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其实还是蛮多的。而工伤劳动者就应该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否则的话自身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凡事都要讲求质量,商品质量好的企业才能有立足之地,才能持续发展,装修装饰中更是需要严格把握质量关,装修质量不达标将后患无穷,要交出满意答卷首先要遵守管理制度。那么关于装饰工程质量验收都有哪些规章制度呢,我们来跟随我们看一看。 质量检查验收...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受伤,在受伤特别严重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是工伤,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工伤等级是多少级别,现在劳动者对这方面权益性的知识点还是比较薄弱的。例如在工作时间中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呢?我们来给您讲解下。 工作时间中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般工伤认定的第一步就是工伤鉴定,我们需要知道工伤鉴定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因为工伤鉴定的标准非常细致,所以被分为十级。因为每一年工伤鉴定标准都会有变化,所以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2018即最新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一、首先对所监理的施工项目要有一个文化价值的定位,有一个仿古年代的时空界定。应该把我们所监控的项目,视为一件艺术品的创作,是一个中华文化历史符号的再现,有了这种文化品位的监控意识,就有助于我们在监理过程中把握方向。换句话说,古建筑项目的施工...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
      很多劳动者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实际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有的单位会否认这样的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困难。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需要具备几点要素的,而且劳动者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请看下文。 一、...


·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关于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这个事假多少天或旷工多少天辞退是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制度或者不能从事本人岗位等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结果不服可以重新工伤认定吗?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发生工伤后,工伤鉴定结果的重要性相信您都清楚,那么要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相关鉴定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那结果不服可以重新工伤认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