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都包含在劳动争议之中。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呢?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话,那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什么
1、应注意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4)申请日期。2、应注意申诉期限。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是关于“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材料”以及“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的有关内容。希望您阅读后,对上文提醒您注意的事项加以关注。避免走弯路。当您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帮您去分析下案件,帮助您快速、有效的解决您的劳动纠纷。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同时,您还要注意的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是申诉请求提得越多越好,且对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您还是选择其一为好。而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选择比较有利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不管大的还是小的工程建设,都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
      不管大的还是小的工程建设,都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的工程一定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有着强制性的规定。以下我们就对河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入职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入职后试用期间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职工请病假已经超出了法定医疗期以后单位才可以辞退的,但就算是超出了法定医疗期被单位辞退的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辞退患病职工,可是对于每一位不同的职工来说,法定医疗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最长的病假可以有两年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有哪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


·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
      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 一、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 1、劳动者若对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应当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应该用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对抗。 2、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生产结构、经营范围等情况下,同时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


·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一、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髌骨、跟骨、距骨、 下颌骨 、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根据上述标准,和其他工伤法律条例规定,工伤骨折构成10级,如有...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


·工伤认定费用谁出?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到了人身损害,而想要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话,我们也知道在工作中的工伤是需要根据相关部分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是否为工伤再来获取相关的费用赔偿,而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最关心的也莫过于是工伤认定的费用,那么,工伤认定费用谁出?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工...


·劳动法中无故被辞退应赔多少
      劳动法中无故被辞退应赔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异地保险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待遇。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