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离婚官司需要打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离婚官司需要打多久

1、离婚官司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离婚官司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采取简易或者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起诉,应该在拿到判决书后六个月提出,这样,离婚案件就进入二审程序。具体到一般离婚官司需要打多久,要看案件难易程序,通常在一年左右。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吗?
      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需要判决书下达15天以内,双方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由于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判决书下达就生效。需要你和对方一起持生效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一、如何查夫妻对方财产明细?
      一、如何查夫妻对方财产明细? 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申请法院调查。 3、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


·男方重婚生子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男方重婚生子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可以按照遗嘱或者财产分配协议来处理,重婚所生育的子女也是可以享受继承权的。遗产继承是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


·离婚诉讼财产证明怎么提供?
      离婚诉讼财产证明怎么提供? 1.离婚诉讼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1)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


·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很多东西自然就捆绑在了一起,其中除了家庭生活会捆绑在一起之外双方之间的财产也会捆绑在一起,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自愿放弃视为放弃抚养吗
       在我们国家许多的离婚诉讼当中,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能会有一些相关的争议,所以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对于自愿放弃这种行为属于放弃抚养权吗?根据相关的说法自愿放弃抚养权也就被剥夺了抚养的义务,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


·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法官受理的婚姻案件总是围绕着财产以及孩子的问题发生各种纠纷,尤其是抚养问题更加容易让当事人争论不休以及法官的审判也会因此出现很多的阻碍,法律为了让法官能够轻松地处理这些复杂的案件而专门有相关的参考意见。那么,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一、子女...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