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途径之一。那么,作为劳动者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而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要清楚有些劳动纠纷,一旦申请了劳动仲裁就会产生一裁终局的效果。那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劳动者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2、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4、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5、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再超过15日。
二、劳动仲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设立终局裁决是为了提高仲裁劳动争议的效率。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两类: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些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除非仲裁裁决存在法定违法事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再就该裁决提起诉讼。但是,劳动者对此类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除法定终局裁决的案件外,劳动争议双方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综上,是关于“劳动者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劳动仲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的有关劳动仲裁的法律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劳动仲裁的申请也不是任意的,纠纷当事人必须要带齐法定材料,通过法定程序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带哪些材料、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以不同的用人方式订立不同类型的合同。通常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录用、借调、聘用。这里的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有特定技术技能的职业人员时,与受聘人签订的合同,比如会计人员。下面我们为您展示会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财务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时应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签署劳动合同并非是一劳永逸的,也并不象征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永久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上都会注明相应的合同期限,但应注意到,出现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


·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题关乎着一部分老百姓的民生,那么,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呢?下面介绍关于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地遇到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工地遇到意外死亡怎么处理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一)侵权途径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食堂承包已经成了许多单位的选择,在承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比如承包商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合同中应该写明哪些事项等等,那么今天律图的小编就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


·一、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无法胜任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换岗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3、企业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的时...


·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各地的社保局一旦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社保局就会对正在进行的工伤认定进行终止。工伤认定一旦终止的话,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您也可以提前的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吗?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