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可以补办的,而一般情况下就是到原单位进行补办。实践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可以补办的,而一般情况下就是到原单位进行补办。实践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在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放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放吗?理论上应该按时发,有困难的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需要承担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各类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各类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我么知道任何商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很多时候我们来关注保质期是在食品之上,其实对于很多工程也是有一定的质保期,对于质保期的规定主要目的就是能够保障工程质量不出问题,在相关法规中对质保期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各类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各...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被用
      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


·劳动关系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
      劳动关系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一、山东司法工伤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山东司法工伤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注:详见第30条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25条内容 2、第30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


·关于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如何确定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不少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因公受伤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职员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按照关于工伤鉴定标准2018的规定,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的。 一、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


·劳动关系中员工主动离职有补偿款
      劳动关系中员工主动离职有补偿款?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作为一名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年龄,是可以退休,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的,可是,也是有很多情况,是达到了退休的年龄,仍然在工作的,可是,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呢?在我们进行判断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断的。 一、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用人单位与达...


·一、连续工作12小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连续工作12小时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除非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