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找谁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说到高空坠物这是让很多受害者都特别感同身受的一件事情,透过高空坠物追责可能会导致有很多人直接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丧失信心的,仅因为高空坠物,当事人就付出了长达几年的时间来维权的案例并不是没有的。而且现在自己的车辆好好的被高空坠物给砸到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司机也特别的苦恼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找谁赔偿?
一、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找谁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就何女士的情况,如果确认为高空坠物,但是无法找到具体哪一家,应由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责任类型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3、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司机可以起诉该物品掉落下来的建筑物的所有住户,可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这种做法可能会有些不切实际。假如说该栋建筑物是各种各样的商家承包的做生意的,以车主一个人的力量去对抗,跟获得的赔偿相比,司机自己要搭进去更多的精力跟财力。



·延期交房时效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为购房者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最让购房者头疼的问题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那么,在生活中自己买的房子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延期交房时效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下文。教您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这是很多购房者都感...


·公民买房子要交多少锲税?
      公民买房子要交多少锲税? 契税是房价的1%-3%,主要和房屋面积大小有关。 契税是在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1997年7月7如国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契税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房...


·如果拒交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一步步发展,夫妻离婚率却越来越高,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交付问题也成为了家庭纠纷中的一个重点问题。虽然在离婚判决书上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但仍有些问题没有被明确解释。以下是关于如果拒交抚养费会被判刑吗?问题法规的整理 一、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


·交通事故中的借车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为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车的情形较为特殊,借车人承担责任也比较特殊,那交通事故中的借车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借车人要赔偿的话,那交通事故中借车人要如何赔偿?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中的借车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1、...


·交通事故纠纷中误工费的认定是如何证明的根据《最高
      交通事故纠纷中误工费的认定是如何证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谁是车辆所有人
      谁是车辆所有人,而且对车辆拥有运行支配的权利,那么就认定谁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二、谁有对车辆运行获取的利益的归属权,谁就应当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主体。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确认非常复杂,这里具体总结出以下部分情形:1、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或者雇佣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


·一、行政处罚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暂扣期间能开车吗?
      驾驶暂扣期间能开车吗? 一、驾驶暂扣期间能开车吗 不能。 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可以开车。否则(根据情节)将处; 5000 元以下(200 元以上)罚款。 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属于无证驾驶。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按照驾驶证使用规定,此违法行为要处以驾驶人驾驶证一次...


·一、驾驶员骑电动车醉驾怎么办?
      一、驾驶员骑电动车醉驾怎么办?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不承担刑事责任。非机动车醉驾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具体以交警部门的处罚为准。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


·二手车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车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交易所需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 4、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 5、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6、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