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除了可以单方解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解除。但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需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以
2008年1月1日为界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计算:如果劳动和的工作年限全部在该日期之后,则依据《劳动合同法》
予以计算;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则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如果跨越该日期,则之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实践中,有的人以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位是不用进行补偿的,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即使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可能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最迟不能超过入职时间1个月,在这个期间内员工有权对公司进行合理催促,那么下面就来说说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能否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无效需要赔偿吗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单位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但是劳动者已经...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


·防腐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防腐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在各种建筑工程中,管道的使用都是非常频繁的,管道质量的好坏和以后建筑的使用,投入,安全性都是密不可分的。并且,随着现代化建筑的飞速发展,管道的使用也越来越多。所以,管道的防腐和质量就一定要有所保障。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将为您整理防腐工程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内容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制...


·工伤认定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工伤认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伤后申请其他等级鉴定的前提条件,所以,对工伤认定程序的要求十分严格,包括申请人的规定。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哪些费用可以报销?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希望给您一些参考。 工伤认定申请人是谁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建筑工程一般在进行中都会不定期或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到工程结束后还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因为这一环完成后往往就会直接面向客户销售,如果质量不过关,销售肯定会不如意。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


·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受到工伤之后的员工必须要进行的鉴定程序,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进行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书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的必要材料。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书的重要性,劳动者最好保护好劳动部门给出的鉴定结果书,丢失材料补办起来比较麻烦,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补偿; 简单说: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律保障,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必然有时间界限,一旦超过了劳动合同的时间界限,就涉及到劳动合同过期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过期,有两种方式,一个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签,还有一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未通知续签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