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诉人提交的案件时,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管辖权异议。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地域管辖异议的解决方案。
一、 提出地域管辖异议应符合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起诉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第三人也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把提出管辖辖权异议限制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间,是为了避免管辖权异议成立而造成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被不适当地中断迟延。
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的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了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后,即应按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 地域管辖异议的处理程序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是:
1、审查
2、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
3、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网上关于地域管辖异议的相关内容,其实,中国对于法律上的问题还是相当严谨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地域管辖异议的条件符合,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就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受理。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一、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连接多个城市之间的联系,促进城市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发展,因此在广东大力开展修建高速公路的工作,修建高速公路就免不了占有土地,因此就需要按照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进行一定的补偿,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南伞镇,平均补偿标准:2479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凤尾镇、勐捧镇、勐堆乡、军赛乡,平均补偿标准:20754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忙丙乡、木场乡,平均补偿标准:18...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一、“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要想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费,首先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以夫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


·说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吧,各个地区的竞业限制补
      说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相信您都听说过吧,各个地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是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标准的。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什么呢?竞业限制补偿金有关规定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这几年也会涉及到一些农村征地的工作,为此也出台了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类型比较多,有农村住房用地,有农耕地,征收标准也是不一样,但是每一项标准都是根据实际的要求来制定的,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


·集资建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集资建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一、集资建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怎么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我国得每一寸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人民可以向国家申请使用土地。而此部分土地是不允许人们进行买卖的,人们可以通过划拨或出让的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哪些条件呢?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没有,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