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但没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危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职但没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危害?解除劳动关系不可双方或单方口头解除,需要有实际证明,且该证明是企业和劳动者实际商量过后签订的,是重要的证据。没有此证明,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多损害。劳动者擅自离职、离开岗位还有可能形成其他违法法规的行为,从而给单位更多赔偿。以下是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离职如何理解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二、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1、未及时发放工资。所谓及时,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2、未足额发放工资。所谓足额,是指严格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总额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三、没办理正规手续并擅自离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后果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需要付出代价。即使要离职,也应当提前提出。只有在企业未交给劳动者应当取得的报酬时才可由劳动者起诉单位,直接离职。不辞而别的风险很多,会涉及原单位、新单位和自身。注意一切合同都应当盖上单位专用印章。



·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时每一个员工在入职时需要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效文件。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这份合同可以带来很多问题的处理便利,减少了许多的麻烦问题。对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企业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发放的都是劳动者当月的工资,但是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怎样计算才好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一、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
      一、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交通事故中无固定收入的个体经营户的误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


·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现实中有,但是不多。一般存在于用工比较规范的用人单...


·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拖欠工资欠条怎么打
      拖欠工资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欠款的数额,用途;是否给付利息;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债务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书写欠条的时间。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公司今因(原因)欠同志月工资,共计人民币元整。逾期不支付的,按每日%利息支付。特立此据。落款人:某某公司(...


·试用期被辞退双倍经济赔偿金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正式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吗?
      正式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吗?不可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与个人利益受到威胁,所以人们和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重大工程的质量问题,对于这种危及人民安全的工程项目,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验收标准,如果未达到标准,就要重新返工,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要求的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