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原始股东有一定的出资,当然此时的出资可以是实缴也可以是认缴的,具体还要看法律中是如何规定。但现实中,有些股东的出资存在瑕疵,而作为公司的股东自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权利,那么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见,出资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受限已具有法律依据。
(1)股东权利的受限范围
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受限的股东权利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的自益股东权利,而不包括表决权、知情权等共益性股东权利。司法解释(三)的该规定消除了学界、司法界长期以来对瑕疵股东权利受限范围的争议。其实,瑕疵出资的股东,首先应当限制的是表决权。因为“资本多数决”是公司表决机制设定的基本价值观,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基础与对价,而表决权是股东权利的首要权利。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方可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风险与责任。试想,承诺出资一个亿而实际出资一百万的股东,其与公司的利益绑定和风险承担如何与实际出资一个亿的股东相比,在这种情况下,其表决权如何能站在公司而不是自身的角度行使?对于知情权,由于目前的公司法并未规定其行使的持股时间与持股比例,因此没有限制的法律依据。
(2)股东权利受限的条件
司法解释(三)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权利限制规定了条件,即应通过公司章程之规定,或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做出。换言之,即:在公司章程未有相关规定,或者股东会未以有效决议的方式做出相关决定之前,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得当然地对瑕疵出资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这是股东权利受限的程序性要求。在股东会作出限制出资瑕疵股东权利的决议时,如瑕疵出资的股东是小股东,则决议一般会顺畅做出;但如果瑕疵出资股东是大股东,则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机制,在章程中没有就关联事项表决回避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是很难做出有效决议的,从而使这一有效的约束机制成为空文。如此看来,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有必要以高度的预见性,对公司章程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明确关联交易的回避机制,明确瑕疵股东权利受限的详细规定。
(3)股东权利受限的期间
一般而言,在瑕疵出资的股东未采取措施补正其出资之前,其股东权利皆应受限,且该受限的权利可溯及到公司设立或增资之时。但对于实物出资且该实物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可转移权属的股东而言,因为出资涉及到实物交付与产权过户登记两个方面,二者之一未完成即构成瑕疵出资。司法解释(三)对于未交付实物或未办理产权过户的瑕疵出资规定了不同的受限期间。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对于以实物出资的瑕疵股东,如果交付了实物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的股东而言,在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即可自交付实物使用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对于办理了过户手续而未交付实物的股东而言,其股东权利只能自交付实物之日起开始享受,在办理了过户手续而未交付实物的期间,不享有股东权利。而股东如果有瑕疵出资的情况,同时也会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瑕疵出资的股东其实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能搬东西吗
      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能搬东西吗?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也不能直接搬东西,要依法要债。欠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诉讼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在这个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开公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其实并不清楚,对它的流程也不是很明白。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注册公司其实很简单,需要的条件也不是很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一、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


·新公司入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新公司入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在网上查询这家公司是否正轨: 因为现在的公司多了去了,有的公司纯粹的就是私自开设个办公场所,然后吸引大量的人才。所以你必须要看好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以及法人证件。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详细阅读细则: ...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一、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公司属于法定的其他组织。...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这种有价证券以及投资资本市场,就要同时受到《证券法》的监管,另外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公司(证券...


·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一、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


·股东不参与公司运营可以吗
      股东不参与公司运营可以吗?可以,股东应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包括决策、分红等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审批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审批条件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申请对象:从事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3、主办科室: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科。 4、审批条件: ①新建、扩(改)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选址、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需要准备的事项有非常多,其中必不可少的有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以及设立一位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那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公司法人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