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老人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问题是很容易产生分歧的。如果没有处理好分歧,就容易发生遗产继承纠纷。至于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


·一、遗产和赠与得税哪个高?
      一、遗产和赠与得税哪个高? 我国暂时还没遗产税和赠与税,从而不会存在哪个税费高一些。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动产无偿继承;不动产无偿继承并免交契税,要交一定的手续费。 二、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 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


·孙子去世爷爷有继承权吗?
      孙子去世爷爷有继承权吗? 一、孙子去世爷爷有继承权吗? 爷爷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遗产吗?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遗产吗?丧葬补助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补助费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婚姻关系中,可能还因为一些意外导致丈夫去世,这种情况下处理要尽快处理后事外,就是对丈夫遗产继承的问题。此时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就需要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那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 如果存在有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家里的农田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家里的农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里的农田不可以继承,其所有权不归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发生继承,但是土地使用权就不一样。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


·遗产分割公证告知书
      遗产分割公证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 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可以保障继承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利于...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一、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林权证的继承变更手续需要到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利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双方共同提出的《林权权利人变登记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变更的理由并签加村民小组意见、村委意见、镇政府意见)。 ...


·继承遗产有没有期限的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继承遗产有没有期限的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二、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


·父母单方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父母单方去世遗产怎么分配?如有遗嘱,遵遗嘱。如果遗嘱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