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国家规定仲裁机构解决劳动关系当中的争议的话,正常情况下在45天之内就应该作出仲裁结果,如果整体情况比较复杂的话,最长的延长的期限也是15天。也就是说,仲裁机构如果超过了60天的时间都没有任何的决断,本人就能够走司法诉讼的程序了。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无权强制经营者必须予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发生争议的解决...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


·倒班人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倒班人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对于倒班,大多数人是十分了解的,生活中,一些企业当由于生产需要时,便会安排倒班,倒班虽然十分辛苦,但有一定的倒班酬劳。一般而言,倒班的酬劳要比正常工作的酬劳要高一些。既然有这样的酬劳,那么一些职工肯定会选择参加倒班。那么,倒班人员加班工资计算有...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 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 伪造或故意撤换。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其实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其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国家的这一规定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要发展,要雇佣员工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以后才可以。可是有部分的劳动者相当的欠缺法律意识,在公司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等作出规定。现在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有固定期限,到期后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如果不续签则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下面我们就为广大劳动者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终止劳动关系后工资...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工伤期间,因为是在工伤治疗期间,或者因为工伤可能影响今后正常上岗工作,所以有些公司为避免遭受劳动力损失,在员工工伤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是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将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 按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公司不得...


·工程款要不到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到的解决办法:1、首先先到当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去投诉,请求帮忙解决。2、收集好对方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连带追加分包商和总发包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