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签订合同代表着是合作共赢,但是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处理不善,只能走法律程序,发生法律官司,提起法律诉讼。在法律上,对于诉讼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明确不同诉讼的诉讼地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的有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上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以上内容不仅介绍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的有关内容,也介绍了诉讼管辖的其它知识。建筑工程合同的诉讼管辖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一切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严格根据法律来确定管辖地。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一种表现,严格规定管辖地是正确处理纠纷的保障。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和诉讼管辖有关的知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职工在上班路上算工伤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那么职工在上班路上算工伤吗?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在上班路上算工伤吗 ...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20...


·退休年龄能否享受误工费?
      退休年龄能否享受误工费?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即受害人为退休人员的,继续被其他单位聘用从事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向法院主张赔偿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对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误工费的主张,是否应当支持呢?在实践中还有分歧,有人主张,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
      法律中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但此时具体的申请主体不同,自然要求的认定期限也不一样。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比较短为30日,但受伤劳动者申请的时间就要长一些了为一年。不过要是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呢?下文中就来为你做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工伤保...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的,毕竟有的时候不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即使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此时也是不会获得。那具体来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


·劳动者如何举证获得加班工资
      1、有员工给你出庭作证,说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2、在加班时,给企业或主管发过邮件,打过电话,工作时候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3、现在很多企业这样规定,加班晚上8点以后你可以打车回家,之后单位报销,那么单位在报销的时候,可能需要你填写一个报销的理由,那你可以...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


·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当我们选择工作时都需要对工作方面的各种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因工作受伤后都知道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才好与用人单位商量赔偿的事情,但是却对鉴定的地方不是很了解,那么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


·工伤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诉讼费谁出
      工伤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诉讼费谁出一、工伤打官司律师费谁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二、打官司诉讼费谁出人民法院受理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