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样的?

现在的中国,人们买房的脚步变得越来越快,因为现在的物价飞涨,房价也是跟着一直在涨,很多城市原先的房价还是很容易让人接受,但是因为城市建设的脚步在加快,所以房价也是一直在上升。那么买房子的时候也是要注意质量等问题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

交房之后,公共部位保修金就是一个大比支出。许多人在第一次买房的时候,都没听说过公共部位保修金这个概念,也有很多人将公共部位维修金和质量保修金混为一谈,那么公共部位保修金与质量保修金,两者有何区别?今天,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刘玉勇在上线《行风在线》时,是这样解读的——

质量保修金在开发单位手里,在建设完工之后,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必须留出3%的质量保证金,专门用于质量问题的维修。

公共部位保修金则在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手里,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

延伸阅读: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及时维修,咋办?

按照《保修手册》要求,建设单位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及时维修、不履行保修义务,可以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1.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2.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发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其履行保修责任;3.经督促,建设单位仍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物业质量保修金;4.业主与建设单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相关约定条款提请仲裁部门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修手册》明确了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对房屋维修的作用。据介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和多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建设单位经开发主管部门督办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保修金。

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维修费用支出的方法,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房屋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咋办?

记者注意到,《保修手册》明确了房屋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办法,按照规定,房屋建筑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对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赔偿诉求的,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标准及相关赔偿依据规定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方式。因此,现阶段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的,如因暖气或水管漏水造成业主地板被泡的情形,业主可以通过与建设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按照《保修手册》规定,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检修。

同时,业主应当承担起室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避免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避免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避免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避免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另外,按照规定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保修手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性质和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况也给出了解决方式,即利害相关方的投诉人和建设单位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对质量问题(如开裂等)性质和责任存在争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的,由双方协商,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鉴定主张方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质量责任方承担。业主或建设单位单方或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检测资料、检测报告、专家意见,不作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11种情况不属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房屋质量问题,都属于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以下11种情况就属例外。

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备案的;投诉人未先行与保修责任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已进入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换房等质量以外纠纷及要求的;涉及工程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或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自行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完毕,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属规划、物业、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原因的。

房屋质量缺陷的赔偿在手册进行了专门的说明。由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标准及相关赔偿依据规定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方式,手册建议,现阶段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的(如因暖气或水管漏水造成业主地板被泡的情形),业主可以通过与建设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的内容我们已经全部整理好了,关于买房子都是人民一生追求的事情,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在北上广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现实很残酷,因为房价实在是太高了,所以很多人都在努力。关于房子等的质量问题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


·公司乱扣工资没签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吗?
      公司乱扣工资没签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吗? 一、公司乱扣工资没签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吗? 是可以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


·企业用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后通常都要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用工合同,表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公司要求达成一致,并且也是作为保障自己权益的一份证据,那么企业用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文为你解答。 企业用工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时间 ...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人体的每个部位有相应的标准,关于这一标准问题,我们以手指为例来给您说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手指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


·劳务关系有没有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是对加班的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同的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费是有些许差异的,那么在劳动法中有没有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有没有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究竟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应该是指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应该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向其提出申请后,社保局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先到(市)县、区劳...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


·2023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谁都不可避免的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各种各样意料之外的事情,所以相信所有的劳动者对于事假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不过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法定节假日,病假甚至是带薪休假等这些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也导致有部分职工特别好奇,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