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间借贷即公民之间的个人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合法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民间借贷也就存在不少风险。具体来讲,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呢?针对这些风险,借贷双方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三)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四)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五)担保风险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总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风险
(一)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三)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四)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由于民间借贷存在着不少风险,不管是借贷方,还是出借方都要注意小心防范。其中,出借方在借钱给他人时,要注意将相关的事项约定清楚,比如对借款利息、还款日期等重要事项的约定,以防范可能存在的民间借贷风险。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不妨向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的咨询解答,以更好地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如果没有为债权债务设立担保,很多有资金货币的人不可能放心大胆的将资金货币贷给他人,可是法律规定的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呢?债的担保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我们知道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对种类、数量、履行方式以及主体都有明确的约定。若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我们将为您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一、债权人的概念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侵犯债权人利益怎么办?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侵犯债权人利益怎么办?双方离婚后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双方清偿到期债务,不受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约定的限制。请求清偿不能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列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不同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不同 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贷关系。 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权利;而债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仅依约定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3、发行者...


·若公民去世的时候留下了遗产和债务的,那么通常会先以公民的遗产
      若公民去世的时候留下了遗产和债务的,那么通常会先以公民的遗产,对其生前的债务作出清偿。而要是继承人提前分割了遗产的话,则各个继承人需要在继承范围内清偿继承人的债务。不过,要是,公民去世未留遗产,此时他的儿子要替父还债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留遗产,儿子要替父还债吗 法...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 一、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


·农民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利息有可以异议提出吗?
      农民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利息有异议可以提出吗?农民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利息有异议可以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


·如何选择成都贷款担保公司
      如何选择成都贷款担保公司 成都贷款担保公司有很多,如何选择一家合法的担保公司确保公司资金账户的安全呢?这其中有不少的学问噢,如果选择不正规的担保公司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资金链崩溃,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进行。我们为您总结一下如何选择成都贷款担保公司,希望对您的选择有一定帮助。 一、成都...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发行条件是什么?公司为了进一步的扩大发展就会对外发行债券进行集资,但是 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发行债券进行集资的条件,公司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和条件才可以发行债券,公司的债券相对于国家的债券来说收益性较好,但是风险相对较大,那么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分居后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地,那么在分居后一方发生而另一方并不知情的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呢?又该如何有效的维护及保障自身的有关权益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1、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产生和分居是否达到两年没有具体关系。不知情不能作为对抗债务人。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