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防止夫妻隐匿共同财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防止夫妻隐匿共同财产?
分清财产性质。性质不同,归属不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掌握财产状况。财权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证书上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关注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有资金投入股市的,关注资金对账单,掌握资金流量。这样可及时发现套取现金而后转移、隐匿。还要防止对方以亲友名义购买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来转移财产。2、及早约定归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财产分配也必须依约进行。3、注重宣传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法院还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传法律规定会让对方知道转移隐匿财产后果,产生震慑作用。4、特别注意外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做假账,证明经营失败而负债是最普遍的转移财产方式。要关注借款去向,注意银行记录、刷卡记录,最好有相关证人,以防伪造债务。5、保存相关凭据。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个人存款账户情况。因此,可对大宗存款设联名账户。单独设立的,更要多留心账号、储种、存入地。同时,要注意收集产权证复印件,家具、电器、贵重首饰购买发票,股东出资、财务报表、开户行、账号等书面证明,以便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在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线索。6、 迅速及时取证。将家电等财产拍照并请朋友在财产清单上签字。发现擅自处理冰箱、电视等大件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赠与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现转移要立即报警或请居委会介入。报警记录、笔录、居委会证言都会成为法庭上有力的证据。7、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私卖房产、汽车,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诉讼注重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发现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
1、《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不管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是隐匿行为,其实都是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而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有这样的行为,而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其实在规定的时间内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夫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现在农民的婚姻观念有了很大改变,农村夫妻离婚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足为奇。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得协商好离婚财产分割,这方面也是容易引发矛盾的地方。农村的房屋是家庭的重要财产,由于是建立在宅基地上,农民离婚财产分割和城镇居民有所不同,那么农村夫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听听我...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夫妻一方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一、夫妻一方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离婚,那么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


·长时间的独生子女政策让现在我国的人口逐渐的进入到
      长时间的独生子女政策让现在我国的人口逐渐的进入到了一个大范围的老龄化状态,所以各地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优化人口结构才有利于促进将来的经济发展。但二孩政策的全面到来让有些人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就产生了疑惑,实际上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当然还是要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么?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么?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婚姻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指出:“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或继母便对...


·一、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是必须的吗?
      一、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是必须的吗? 1、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并不是必须的,法律规范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不是强制过错方必须支付赔偿。夫妻应当互相履行忠实义务,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是存在过错,那么也就意...


·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很多情况下,其实男人都是在有钱了之后才开始出轨找小三的,甚至还有的人在国外都有情人。那出现丈夫在国外有情人的情况,如果妻子在国内的话,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这种情况属于下列...


·国家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有效期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


·上海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上升,经济基础不牢固的家庭婚姻状况不佳,尤其是上海这个经济发达的城市,离婚后由一方来承担抚养费用可以说是不堪重负,因此,理应有抚养费的标准,下面,我们将带您看看并了解一下上海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一、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可以的。 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


·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彩礼要退吗?
      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彩礼要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