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本身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有醉驾情况的话,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要是在醉驾的情况下,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话,此时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醉酒驾车撞死人,不仅是赔钱的问题,还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属于情节严重,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方法
(一)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主观上有过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二)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发生的场合以及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致人死、伤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而后两者则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客体是特定个人的生命、或健康权利。(三)交通肇事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与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后两者只能是故意;客体后两者是特定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四)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以及驾驶的交通工具不同,后二者主体是航空人员或铁路员工。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醉酒驾车撞死人一般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这个时候如果不存在逃逸的情节,那通常就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进行处罚。不过,您也要知道,本身醉酒驾车撞死人的情况就是属于严重的情节,因而很多时候都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处罚的。



·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其实并不一定就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现实中机动车撞到了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这其实也是算作交通事故,自然之后也会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理,先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到底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不妨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一、未毕业交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吗
      一、未毕业交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吗 大学还没毕业,不可以交五险一金。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无法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虽然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开始应该从毕业时间开始。在没有毕业之前,单位也无法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如果单位已经与您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在我国购置新房要交哪些费用
       一、在我国购置新房要交哪些费用 从开始到完成买房需要交纳的费用有: ①缴纳定金。 ②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 ③办理购房贷款,交纳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 ④办理入住,缴纳物业费、供暖费。 ⑤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交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房屋产权登记...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存在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两种案件的性质不一样,其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有一定的区别。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肇事者侵害了受害者的身体或者是生命健康权,那么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公安机关申请主张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权利,其诉讼主体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检查...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一、交通事故的索赔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的索赔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


·一、 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措施?
      一、 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措施?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


·停车场职务侵占属于什么案件
      职务侵占属于刑事案件,主体是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一、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有些车辆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再加上现在车辆的增多,停车位很难找到,所以造成了到处都有汽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虽然都知道交警看到会被罚款,但是所有的人都抱着侥幸心里,所有乱停乱放的情况也没有太多的改善。还要有一些不文明驾驶的行为,因此导致了许多...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年内不得考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年内不得考驾照营运类机动车指从事道路运输的盈利性目的的机动车辆,像平时的公交车,客车,大型货车等,这些都属于营运机动车。所以一般营运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话,可以说带来的损失比较惨重的,因此营运类机动车疲劳驾驶或者是醉驾,处罚后果也更为严重一些,就比如醉驾。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