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填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注册公司之前需要有个固定的工作地,还要租赁房屋,租赁房屋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公司租赁房屋不同意个人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严格的规定,那么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时候承租人该怎么填写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填谁的相关内容。

一、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

对于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先做名称预先核准,以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作为代理人签章。《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 ? ? ? ? ? ? ??

乙方(承租人):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 该房屋位于 ? ? ? ? ?。房屋及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租赁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 ? ?年 ? ? ? ? 月 ? ? ? ??日至 ? ? ?? 年 ? ? ? ? ?月 ? ? ? ? ? ??日止。如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日交纳续租租金,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日通知甲方。

第四条 房屋租金每年人民币 ? ? ? ?元整。房租每年结算一次,付款方式为入住时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同时交押金 元。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开具收款收条。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该房屋涉及政府和房管部门的税金时由甲方承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及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剩余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及拖欠费用,该押金全额退还乙方(押金无利息)。

第七条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结构及功能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于期满时恢复原貌,以保持房屋的基本功能完整。

第八条 其他约定:甲方确保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未注册过,如有注册记录,甲方须在乙方注册之前注销,如注销不了,则解除合同并退还乙方房屋租金及押金。乙方注册公司后,须通知甲方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存甲方,乙方如退租后,须保证将公司地址更改迁移,如违约,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所有责任。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付剩余租金,押金按第六条及第七条的内容退还;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提前收房,则退还乙方已付的剩余租金,并按已付剩余租金的一倍赔偿乙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甲方房屋产权证、乙方注册公司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对方留存。




? 甲方: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

? 年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以上内容回答了关于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填谁的问题,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同于自然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上对于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承租人在法律意义上是代表着公司,对房屋拥有者承担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知识,可以咨询江苏律师。





·暴雨房屋漏水怎么办?
      商品房漏雨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和房主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中对房屋的防水质保期和质保期内开发商的修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于2000年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一、二手房放弃定金还要违约金吗?
      一、二手房放弃定金还要违约金吗?二手房放弃定金一般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


·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
      很多人反映,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落入了对方设置的陷阱之后,自己的利益遭受了很大的损害。这也就为后面的购房者提了一个醒,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其中的陷阱。那到底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 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


·房屋转租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转租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公民在得到房产证之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出租,房屋租赁者在得到房主的同意之后,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此时,三方需要按照房屋转租三方协议范本,拟定并签订转租协议,由于在签署协议之后,就会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约束作用,故而需要谨慎。 房屋...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一)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付款不及时,要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这样的房屋...


·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
      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


·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具体租赁房屋注意事项有: 1、注意核对房主身份。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签了购房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签了购房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离婚后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更名,具体申请更名流程如下: 1、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2、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购房行为。那么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买房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


·农村房屋折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二、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三、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四、房屋的权利人;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