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具体到平常您所使用的微信号,如今街上有很多的商家,出于各种营销的目的让您拿微信号扫二维码,或者是随便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等这种行为,都很有可能给将来自己的信息泄露埋下相关的隐患的,情节严重的状况是很有可能会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那么,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量刑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实一般情况下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不会触犯我国的刑法,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是因为通过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而非法获利的这种情节,比如说提供公民的行踪轨迹,被有些人用于犯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已经达到了5000元的这种情形都已经涉嫌犯罪了。


·领导传销罪会判多少年?
      传销是很恶劣的一种组织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且可以摧毁一个幸福的家庭,他们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听信了领导传销人的一套说辞,做着发财的梦,却不知在走向堕落的深渊。所以这种引诱和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不容姑息。那么,领导传销罪会判多少年呢? 一、关于领导传...


·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处理
      集资是为了筹集资金,但是也有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导致很多人的利益和财产受损。为了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法律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集资诈骗犯罪进行了规定,对于具体的犯罪的标准以及量刑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说明。但是您对于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可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仔细给您说说。 ...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后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后怎么处理?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由于刑事案件涉嫌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故此对于同时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当事人的,此时一般来说,法院会暂停民事案件的审理。故此民事纠纷案件的受害者,在刑事案件审理结...


·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
      一、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 刑事案件开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监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审的,在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的,就不会在法院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如果审查后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的,则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 水产品属于生态环境中的一部分,也是我国保护的对象。而非法对其进行捕捞会导致水产品数量和种类减少,影响生态平衡,因此,我国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了定罪标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立案开始,对情节进行判定:一、会被立案侦查的非法捕...


·刑事诉讼中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要多久?
      刑事诉讼中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触犯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受到相应的判决,但当事人也拥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力,一般是聘请专业的律师,通常从法院的判决下来之日起就可以与律师配合进行案件相关的准备了,时间越早越长准备的就会越充分,辩护的成功率也会越高。二、刑事案件律师开庭前...


·刑法中销售劣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销售劣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刑法中销售劣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我们在单位中如果遇见单位犯罪该怎么办那,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我们平常的职位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中有没有,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还用的到,我们下面就来看一看,了解一下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一、什么是单位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


·绑架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怎样的
      绑架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怎样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


·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量刑的情况?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触及,非法拘禁罪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类型犯罪,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有了新的规定,非法拘禁在刑事案件中有时也很复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相关规定。 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