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如果要拆迁的话,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各个地方的房价均有高低。我们在生活中还是非常关注这个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的。那么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带着这个疑问进入下面的文章你就会明白了。

一、漳浦拆迁补偿标准

依据《漳浦县城区2020年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九条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补偿项目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实行分别计价,合并结算,不得分离补偿。

一、个人自建房屋

(一)土地补偿

1、符合第七条规定情形视为完全产权的土地,以该地块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补偿款,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2、非完全产权的土地,旧城区现状建设用地按土地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80元,占用农用地的每平方米补偿65元。

(二)房屋补偿

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及结构分类按附表一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以1:1.1的比例进行补偿。

(三)附属物及二次装修按附表二的标准补偿。

(四)临时建筑物、简易搭盖按附表三的标准补偿。

(五)沿街底层房屋地段差补偿

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按底层房屋沿街长度(延长米)以附表四的标准给予补偿,交叉路口按价值较大单侧计算,具体地段详见分段范围图。

(六)沿街底层营业性用房营业价值补偿

1、营业性用房认定条件

(1)经产权登记单位登记为营业性用房的房屋,已改变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认定(下同);

(2)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为营业性用房的房屋;

(3)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公布实施前已将沿街底层原住宅房(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批建手续)改变为营业性用房,具备门市构造且办理有效的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并事实延续经营的房屋,但通道不纳入营业性用房认定范围。

2、营业面积计算办法

(1)按产权证明登记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营业性用房面积计算;

(2)按临街自然间进深在独立开间宽2倍以内(含)的实际营业面积计算,超2倍的部分按住宅房计算。

营业性用房进深从临街外墙面算起,进深大于开间宽2倍的,计至2倍的位置,小于2倍的计至隔墙中心线或外墙面。开间宽按开间相邻两侧承重墙或承重柱之间的尺寸计算,外墙计至外墙面,共墙计至中心线或共墙双方协商的分界线。

3、营业价值补偿

符合营业性用房认定条件的,按附表四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地段详见分段范围图。

二、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

(一)房屋补偿

房屋以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按附表五的综合单价(含土地、房屋重置价等综合价值)给予补偿。住宅房配套的工具间层高在2.2m以上(含)的,可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附表五的标准补偿;层高在2.2m以下的,按附属物补偿。

(二)二次装修、附属物按附表二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沿街底层营业性用房地段差和营业价值补偿

沿街地段差补偿和营业性用房认定、面积计算、营业价值补偿按个人自建房营业性用房的补偿办法执行。

沿街底层住宅房不得计算地段差和营业价值补偿。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看到了这里想必您心中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疑惑应该解除了,显然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应该首先了解当地的一些规定。这件事也使我们发现了我们对相应的规定了解的不够,所以我们一定要多了解一些相应的知识。



·居间合同纠纷上诉状,居间合同上诉状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
      居间合同纠纷上诉状,居间合同上诉状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 居间合同范本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中国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青岛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
       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土地使用者在进行使用时一类有效的法律文书证明。我国对其合法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这类证件具有相关的法律权益。下面我们就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


·最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的高速公路已经遍布我国各省。既然是高速公路,肯定为您的出行节省了时间和提供了方便。但是,高速公路在修的时候,占地面积是比较大的,在规划和设计的时候,是有计划的。所以,有些时候,是必须向公民征地的。各地的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北...


·房地产开发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房地产开发偷税漏税怎么处罚?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规划一些大型工业园区,为此难免会占用农村土地。征地部门会给村委会发放一笔补偿款,然后村委会根据家庭情况分配。征地补偿是有标准可循的,并且每隔几年就会调整一些。那么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


·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村民拿到宅基地后,就可以合法的修建房屋了,等房子盖好,村民要去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者的。如果村民实在想加名字上去,也是可以的,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那么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下面...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新中国建立以来人们当家做主,我国实行土地所有制,因此很多人可以有一块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土地的转让、买卖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度进行,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般随意买卖,由法律专门规定土地的转让,那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转...


·土地使用权评估划拔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划拔的法定依据是什么?(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了两款规定。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贵州省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州省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几年,贵州省遵义市加大了发展步伐。城市建设也加快了脚步,但是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是要用到周边农村农民的土地。土地是农民吃饭赚钱的宝贝,政府要征收土地就要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措施,保证农民的生活不会因为征地而受到损失,那么最新贵州省遵义征...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所规定的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就必须具有的证件,因为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自然人或者企业要进行生产建设要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