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按照下列方法认定婚姻是否无效: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在我国的主要表现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婚姻无效怎么解决

1、若婚姻被认定无效,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无效的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产物,既然在这个国家里,有些事情还得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做,不光对自己有益,对国家来说管理也容易多了。建议您一定要多了解婚姻无效怎么解决相关法律的知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一、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男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至于法院是否支持他的主张,要看具体情况。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 法律规定何种情况算重婚罪?
      一、 法律规定何种情况算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算事实婚姻
      什么情况算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


·未婚生孩子索要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脱离了传统的观念后,现代男女思想先进,未婚前也能有好几个孩子,可是越是年轻的男女越不懂事,最后连孩子都有了才发现各自双方都并不是真正合适的,这时候却让孩子跟着受罪。那么现在问题就在于未婚生孩子索要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的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法院判定非婚生子...


·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有两大焦点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一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为父母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对于父母来说,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呢?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以即使相同工作的员工工资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上海夫妻离婚后子女有了归属的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我们收集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


·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开庭时
      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也没有范文一说,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1、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局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


·法院登记离婚财产吗?
       婚姻感情破裂后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来说都属于双方的责任,所以在配偶选择时我们一定要慎重,双方都需要是合适的人都需要是各自喜爱的人,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在一起的话都很可能会出现问题,婚姻也并不会幸福。离婚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都需要我们去处理,非常麻烦,法院登记离婚财产吗这是许...


·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
      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这里就来聊聊婚前购房在婚内的情况。婚前购房也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自己儿女做了新房的,一种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独立买房支付首付或者全款的。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


·解除同居关系彩礼要返还吗?
      解除同居关系彩礼要返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


·自己被小三能告对方重婚吗
      一,自己被小三能告对方重婚吗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