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为了确保绿化建设的质量符合规范,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质量标准进行规定。因此在进行绿化工程时,需要严格按照条款中的质量标准进行绿化。那么,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一般规定

1.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1.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 分项工程:按施工顺序划人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运动型草坪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等;

⑶、 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绿化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1.1.3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

⑶、分部工程:应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工程等;

⑷、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⑸、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的规定;

1.1.4 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混凝土、钢筋、假山叠石、水电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绿化工程

2.1 栽植土工程

2.1.1 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栽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但适用于相对标高≥5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Ⅰ)保证项目

2.1.2 栽植土壤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的要求,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乔木必须≥40cm,灌木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2.1.3 栽植土外观土色及紧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应无白色盐霜,基本疏松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2、优良: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3、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500m2为一点,不得少于3点,≤500m2应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尽量检查。

2.1.4 栽植土地形平整度、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土地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基本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花坛基本无积水;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土地平整,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

2.1.5 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栽植土基本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整洁,基本无石砾。

2.1.6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边口线平直;

3、检查数量:按长度抽查10%,100cm为一点,不少于3点,≤500cm应全数检查;

综上所述,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主要评定绿化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确保两方面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统一标准。以上文字还具体介绍了评定标准,希望对您在进行验收时提供建设性意义。如果您还需要具体了解,可以留言进行咨询。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可能在有些人看来,工伤认定终结以后,就能够和用人单位协商关于工伤索赔的事情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员工得到的赔偿款项将会更合理一些。所以在工伤鉴定程序终结完毕之前,基本上所有的花销都是由员工本人承担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也是如此,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员工在企业或单位上班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毕竟在辛苦上班后
      员工在企业或单位上班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毕竟在辛苦上班后休息一下去旅游或者放松下是应该的;但我们在带薪年休假申请时领导不批准怎么办?在大部分人印象中,我们都认为这是我们的权利,领导必须批准才对的啊。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一下带薪年休假申请是否一定要批准并提供国家规定职工带薪年休...


·员工签空白合同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让员工签订空白合同肯定违法。空白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空白劳动合同无效。由于空白劳动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据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一、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


·一、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能陪多少钱,怎么计算?
      一、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能陪多少钱,怎么计算? 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赔付的钱是两部分,一部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的流程中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确认,达到股权变更的最终目的,还可以避免日后就手续不全等所引发的很多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时注意要履行完善的文件流程手续,即双方需要在股权...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孕妇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工作6个月到1年的,则经济补偿金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若是工作还不到6个月,则经济补偿金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哪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哪些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若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话,此时多数人就会认为单位在拖欠工资了。当然,从法律上叫拖欠工资并不是这样算的。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形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究竟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